本招标项目审判业务用房维修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中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数据项批(2025)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招标人为苏州吴中城投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中苏御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审判业务用房维修项目(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区
2.2建设规模:本次改造涉及面积约7000平方米,主要包括内装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等;合同估算价约为4480463.83元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定额工期 (日历天) | 招标工期 (日历天) |
N3205010304001500001001 | 审判业务用房维修项目 | 审判业务用房维修项目内装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等 | 448.046383 | / | 91 |
2.4其他:____/_____。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_2021_年__12__月01 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50 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质量为合格,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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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投标单位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4)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5)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最新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核结果。(6)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得处于不合格状态。(7)本工程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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