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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2023-4817】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二期)-中心城区品质化提升项目(人民街老旧小区改造)施工专业承包

· 2023-08-26

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二期)—中心城区品质化提升项目(人民街老旧小区改造)施工专业承包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越秀区城市更新改造补短板项目(二期)—中心城区品质化提升项目(人民街老旧小区改造)施工专业承包
  • 项目编号:JG2023-4817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8月26日 0时0分~2023年9月15日 11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
  • 保证金金额(万元):不收取保证金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3184.638569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①和②所述专业承包资质: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资质。(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 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注:(1)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2)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8、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单项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75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项目)。注: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1)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建筑装修装饰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建筑装修装饰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建筑装修装饰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金额为准。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2)技术指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750万元)需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3)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4)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为2家(即1家承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任务、1家承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任务),并以承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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