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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庭智能化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

· 2024-02-04

项目概况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庭智能化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霖宥德工程建设项目管(镇江市润州区远洋一期商务楼29栋20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QFY-2024-001

项目名称: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庭智能化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815212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81521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年度利润表、损益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资格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资格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6、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没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3个工作日内自行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自己企业的信用信息,并打印盖公章装订于响应文件中);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工程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建筑业。

3、本项目支持和适用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财库〔2019〕18号);支持中小微企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22〕19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和采购本国货物、服务(财库〔2007〕 119 号)的政策等政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有效期内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4日 至 2024年02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霖宥德工程建设项目管(镇江市润州区远洋一期商务楼29栋20层)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镇江市润州区远洋一期商务楼29栋3层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22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镇江市润州区远洋一期商务楼29栋3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

2、现场查勘及答疑会: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和答疑会,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查勘或答疑。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自行进行实地勘查,未进行实地勘查或勘查后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以及方案编制等与采购人需求不相符的,采购人概不负责,因此而带来的风险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报名供应商不参与本项目磋商的,应在本项目磋商截止日前两天12:00前通过邮件或者书面告知代理机构,未告知的,磋商当天故意迟到或无故不参加的,将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失信行为登记。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镇江市京口区大港街道银河路100号

联系方式:朱主任0511-85319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霖宥德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镇江市润州区远洋一期商务楼29栋20层

联系方式:李工136552878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13655287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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