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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扬州江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转让信息预披露公告

· 2024-02-06

扬州江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由扬州江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出资成立。扬州江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同意转让扬州江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51%股权。现进行预公告,寻找股权受让人,以便与扬州江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联系、沟通和洽谈,最终按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进行转让。

一、转让方、转让标的名称

转让方:扬州江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扬州江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扬州江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

二、转让方企业性质及其在转让标的企业的出资比例

扬州江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在扬州江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占公司股权100%。

三、转让标的企业性质、成立时间、注册地、所属行业、主营业务、注册资本、职工人数

扬州江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2023年11月6日成立。注册地:扬州市广陵区扬州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内6号楼2层209室。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所属行业为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测绘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政设施管理;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灯具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职工人数0人。

四、转让标的企业股东结构

扬州江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在扬州江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占公司股权100%。

五、股权转让行为的相关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2023年11月20日,经扬州江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同意扬州江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51%国有股权的转让,本次股权转让最终需经广陵区人民政府批准

六、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1、扬州江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已取得苏(2024)扬州市不动产权第0004145号不动产权证,宗地面积47655.00m2。

2、扬州江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1月6日,未开展2023年度审计。

3、2024年1与19日扬州苏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报告,报告中扬州江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580,050,384.79元,负债总额为570,199,166.67元,净资产总额为9,851,218.12元。

4、扬州江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2024年1月31日)显示:资产总额580050384.79元,负债570199166.67元,所有者权益9851218.12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48525.00元。

七、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或核准情况

2024年1月22日,江苏中润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做出苏中润评报字(2024)第02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止评估基准日(2024年1月19日),扬州江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值总额580158218.12元,负债评估值总额570199166.67元,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9959051.45元。

八、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股权受让方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企业(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股权受让方须支付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3、需独立法人或个人竞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公司的企业发展充分了解、思路清晰,具备稳步发展的能力。

5、如涉及外资收购,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股权受让方竞买成交后应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及时签署相关转让合同,否则,转让方有权取消其购买资格,并追究其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认可股权交易对价为51%股权转让价款(按实际成交价)+代偿标的公司51%债务(本息),若意向受让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款项,转让方有权取消其购买资格,并追究其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当做好事前尽职调查工作,其一旦参与报名,即应视为认可交易标的的上述审计结果、评估结果真实有效,任何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均不得提出异议。

3、意向受让方成交后,已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时间节点支付相关费用。

4、受让方在付清本公告及股权转让合同明确的所有款项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在市场监督部门进行股权转让变更。

5、承诺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将取消报名和受让资格。

6、税费承担情况:因办理股权变更所产生的所有税费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本次为预披露公告,最终股权转让内容以正式公告为准。

咨询电话:丁先生 1770527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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