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道滘镇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圩市精华段整治提升工程)二期工程
(2)建设地点:东莞市道滘镇
(3)招标人:东莞市道滘镇工程建设中心
(4)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5)建设规模:兴隆河一河两岸建筑立面改造,完善周边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东起闸口桥、西至虹南路,全长1.9公里,途经兴隆河沿岸的兴隆街、南边街,以及三丫涌沿岸的永庆路、虹桥路、虹南路。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一河两岸建筑外立面改造;道路和巷道改造、沿路三线整治;河道驳岸整治、口袋公园建设、照明系统及智能化系统设置等。
(6)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31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5 年 02月 13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20 日。
(7)项目投资金额:43343782.71元
(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9)招标范围:道滘镇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圩市精华段整治提升工程)二期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外立面改造工程;(2)园建工程,包括铺装工程、道路及巷道改造、河道驳岸整治、标识系统的设置等;(3)给排水工程,包括景观给水排水工程、排污整治等;(4)电气工程,包括照明系统和智能化系统设置等;(5)三线整治工程;(6)绿化工程。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二、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本项目设立 9 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组建,其中 3 人(按规定不得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其余 6 人专家于 2024年12月02日15:00时从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产生。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详见附表。其中专家三、专家四、专家五为招标人专家代表,专家一、专家二、专家六、专家七、专家八、专家九为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出产生。
3、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一致推举专家九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4、各评委的签到情况
评委的签到情况详见附表。
三、开标记录1、2024年12月02日09时30分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8)召开投标会。
2、参加投标单位共18家,经系统及人工辅助审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人共17家,不符合要求的共1家,其中资审时系统显示:
(1)广东筑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从体【广东筑奥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不通过原因:◆项目负责人无对应类别的建安B证!◆项目负责人未签到!经核查,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2款没有要求从体投标单位提交项目负责人对应类别的建安B证;未要求从体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到。经招标人同意,系统资审结果由不通过修改为通过。
(2)河南芮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证金(电子保函/电子保证保险)未缴纳或未按时缴纳或缴纳金额不足或不是从基本账户转出,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5.5.2项否决其投标。
详见:招标工程投标及资审结果表。
注:
1、上述评审内容栏目内容仅供参考,招标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技术标总分区间为[10,40],由招标人设置。
3、评分方法:
□ 3.1、技术标采用合格制评审。各评审项目内容符合强制性规范,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未超出规定页数的,可得该项满分分值。评审项目内容违反强制性规范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该项得0分。
■ 3.2、技术标采用定量评审。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对比评审,视优劣程度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分数区间内酌情打分,优者得高分;评审项目内容违反强制性规范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该项得0分。
3.2.1、上述评审内容各小项得分低于该项分值60%时,评标专家需详细填写该项得低分的充分理由,例如:该项目内容存在违反强制性规范或与项目实际不符等原则性问题。
评标办法附表2-2商务标部分评审标准
商务标部分评审标准( 20 分) | |||||||||||||||||||||
序号 | 评标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企业信誉及获奖情况 | 0-8分 | 投标人承接过的类似项目业绩,自2019年01月01日至今获得奖项的: (1)获得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学会)颁发奖项的,每个得 4 分,本小项最高得 8 分。 (2)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学会)颁发奖项的,每个得 2 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 本项最高得 8 分。 注:①颁发单位包括行政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②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网上公示获奖时间为准;③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网上公示获奖页面截图凭证、得奖项目不重复记分。④若属于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按上述所属较高的计分标准计算一次得分,不重复计分。⑤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有效奖项材料扫描件均可作为评审依据。 | ||||||||||||||||||
2 | 企业类似业绩 | 0-6分 | 投标人自2019年01月01日至今每完成1项合同金额≥2800万元人民币的类似施工业绩的,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6 分。 注:①类似业绩是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②有效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一个合同为1项业绩,不可重复计分;③若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有效业绩材料扫描件均可作为评审依据;④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牵头人,并提供作为牵头人的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等材料中能体现出牵头人身份的内容),否则不得分。⑤合同金额以承包合同价为准,承包合同未载明合同总价的,以工程结算资料扫描件(工程结算资料须能反映结算双方已盖章确认结算金额)为准。单项合同金额是指一个承包合同所载合同价,同一工程项目分期发包,签订多个合同的,不以累加的合同额作为工程业绩。⑥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施工与其他内容(如设计、咨询等)组合在一起发包的业绩,此时合同金额以业绩合同中施工部分的合同价为准,且投标人必须是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提供能体现出投标人在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以及施工部分的合同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
3 | 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 0-6分 | (1)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2分) 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 | ||||||||||||||||||
(2)施工技术负责人:(2分) 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 | |||||||||||||||||||||
(3)工程造价负责人:(2分) 注: 1、上述评分标准栏目内容仅供参考,招标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商务标总分区间为[10,40],由招标人设置。评审类目不能小于三项。 3、对企业类似业绩(如有该评审项目),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府〔2021〕1号)的相关规定,如投标人为在莞分立总承包一级资质公司,本次招标认可该投标人分立起两年内使用原公司业绩。如投标人为在莞分立总承包一级资质公司,应提供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资质分立企业业绩投标资信证明(简称分立业绩资信证明)作为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之一,上述评标项目的企业类似业绩(如有该评审项目)认可该投标人分立起两年内使用原公司业绩,原公司业绩在满足上述评分标准的情况下可计分。 未提供分立业绩资信证明的,其业绩不予认定。 评标办法附表2-3价格部分评审标准
注:1.价格部分总分不低于总分的50% 2.价格评分在计算过程中产生小数均参与计算,仅结果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3.价格部分得分最低不得低于0分。 十、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推荐定标候选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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