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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城市交通智慧管理”项目(一期)总承包

· 2023-12-2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32128418860000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姜堰区城市交通智慧管理项目(一期)已经由泰州市姜堰区行政审批局姜堰区城市交通智慧管理项目(一期)泰姜行审备[2023]80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市启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中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姜堰区城市交通智慧管理项目(一期)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泰州市姜堰区
2.2工程规模:姜堰区16个路段(路侧及两个停车场)共建设约1419个车位智慧停车以及配套设施的设计、物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等)、工程施工(包含基础网络、设备安装及管线工程和其他配套功能等)、调试、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以及路段所有智能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的协调等。
2.3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Y3212841886000008001001
姜堰区城市交通智慧管理项目(一期)总承包
设计+施工+采购。 姜堰区城市交通智慧管理项目(一期)总承包范围内的设计、 施工、采购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配合完成办理项目的报建、 报批、 工程结(决)算审计、 交付使用等工作。
2160.59
2.5付款方式:(1)设计费: 全部施工图纸交付且图纸审查合格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组成中设计费的 6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2)施工费(含设备采购费):签订总承包合同、施工单位进场后,支付签约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含采购费、 扣除暂列金额)的 10%为预付款;工程量达到合同总工程量的50%时, 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相应量价款的70%(含已付款); 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价款的 80%(含已付款);竣工结算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本工程人工费由建设单位按月拨付至于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10日前施工方须将上月已完工程的人工费报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在当月的月底前付清上个月的人工费,最终支付的人工费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中所含人工费总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含)及以上资质

3.4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具有电子信息工程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

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7)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

3.5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1100万元及以上的电子与智能化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项目投资金额1100万元及以上电子与智能化项目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1100万元及以上电子与智能化项目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业绩有效期自 2020 10 0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100万元及以上电子与智能化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担过单个项目投资金额1100万元及以上电子与智能化项目设计业绩)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100万元及以上电子与智能化项目的施工业绩)

业绩有效期自 2020 10 0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4)、3.4(5)、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8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1223 17 30 分至2023122917 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4.3投标工具使用费/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12609 00 分。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17时30分至2023年12月29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26日09时0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

6.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3设计成果是否给予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68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

工程业绩:2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

1.设计说明(5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依据提供方案横向比较,优得0.8-1分、良得0.6-0.7分、一般得0.2-0.5分、差不得分。

2.项目设计是否满足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依据提供方案横向比较,优得0.8-1分、良得0.6-0.7分、一般得0.2-0.5分、差不得分。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依据提供方案横向比较,优得0.8-1分、良得0.6-0.7分、一般得0.2-0.5分、差不得分。

4.突出对本项目关键环节、重点事项的设计说明,提出针对性的设计理念。依据提供方案横向比较,优得1.6-2分、良得1-1.5分、一般得0.5-0.9分、差不得分。

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0分)

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依据提供方案横向比较,优得0.8-1分、良得0.6-0.7分、一般得0.2-0.5分、差不得分。

2.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依据提供方案横向比较,优得0.8-1分、良得0.6-0.7分、一般得0.2-0.5分、差不得分。

3.设计文件要重点提出与城市现有杆(管)线资源应用资源的对接和嫁接方案,包括但并不限于:坚持多杆合一突出共建共享强化综合利用防止视觉污染提出前端杆(管)线路由利用现有资源的解决方案包括并不限于:四大运营商杆线、治安部门杆线、交警部门杆线、政法委部门杆线、综合指挥中心杆线等);提出与政府(含相关部门、单位)等各类应用的对接方案,突出互联互通方面的设计达到减少开挖道路、防止破坏绿化、防止影响交通、减少设施投入、降低项目造价美化城市环境优化社会治理等效果依据提供方案横向比较,优得3-4分、良得2-2.9分、一般得1-1.9分、差不得分。

4.设计文件要提出保证前端主要设备、设施高品质和耐久性的方案后端应用标准化和拓展性方案,包括但并不限于:软件平台的标准化安全性拓展性功能的多样性前后端设备的全面兼容方案,并体现与异业端口的充分融合,包含兼容方式、注意事项、时间节点、解决方案、程序开发、保障措施等。依据提供方案横向比较,优得1.6-2分、良得1-1.5分、一般得0.5-0.9分、差不得分。

5.设计文件要提出项目后续运营保障方案,针对服务时效性、综合性较强的实际,突出运营资源、经验和一体化服务能力提出运营保障、网络保障、设备检修保障、智慧管理保障等方案设备运维方案,包括:完整的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体系、主体能力认证、服务导则、服务时效等平台运维方案,注重运维的经济性、稳定性、长期性包括:驻点式、陪伴式、本地化运维模式的比选方案,运维人员队伍组建方式、运维经费节约化依据提供方案横向比较,优得1.6-2分、良得1-1.5分、一般得0.5-0.9分、差不得分。

3.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依据提供方案横向比较,优得1.6-2分、良得1-1.5分、一般得0.5-0.9分、差不得分。

4.绿色设计和装配化(1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3.对装配式建筑设计先进性、合理性、规范符合性进行评分。

依据提供方案横向比较,优得0.8-1分、良得0.6-0.7分、一般得0.2-0.5分、差不得分。

3 设计深度(2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依据提供方案横向比较,优得0.8-1分、良得0.6-0.7分、一般得0.2-0.5分、差不得分。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依据提供方案横向比较,优得0.8-1分、良得0.6-0.7分、一般得0.2-0.5分、差不得分。

注: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2

工程总承包报价(68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6分)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扣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基于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注:每项0.5分,酌情打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1.总体概述(1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3.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4. 项目实施合理化建议3分)

影响项目施工进度及质量的风险分析及其方案措施、其他合理化建议等内容进行评分

5.施工管理方案(1分)

对施工计划执行、进度控制、费用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现场管理、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

项目管理机构(2分)

项目管理负责人要求如下:

1)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通信与广电工程)、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每有一个得0.2分,全部具备得1分;

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IT服务项目经理、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电子信息工程或通信工程),每有一个得0.1分,全部具备得0.5分;

3)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系列(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电子信息工程或通信工程)、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一级注册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执业资格证书;每有一个得0.1分,全部具备得0.5分。

注:提供投标企业 2023 年9-2023 年11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 2023 年9-2023 年11月的社保证明 (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月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社保证明) ②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5

工程业绩(2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1)投标人自 2020 10 0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1100 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 1 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投标人自 2020 10 0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个项目投资金额 1100 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工程设计业绩的得 0.8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投标人自 2020 10 0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1100 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工程的施工业绩的得0.7 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备注:资格审查中的类似业绩与评标办法中的投标人的类似业绩不可兼得。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1 个 ,以最高得分业绩为准。 (满分 1 分)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1 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 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 60%计取。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0.8 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 0.7 分;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0 10 0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1100 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得 1 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0 10 0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个项目投资金额 1100 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工程的设计负责人的得0.8 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20 10 0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1100 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的得 0.7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1.类似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的相应规定,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投标人和项目经理承担过单个类似及以上工程的分值。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泰州市启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中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三水大道888号
地址:
泰州市姜堰区海上海中心街区3号楼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联系人:
纪先生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15052324089
电话:
1886109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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